为贯彻国家及甘肃省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有关部署,落实细化《敦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》相关要求,促进敦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高质量发展,科学指导园区核心区有序开发建设,加强规划和建设管理,统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,特制定《敦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该《规划》符合国家及甘肃、酒泉市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为确保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法定依据地位,保障公众的参与度与知情权,现依法将《规划》主要内容予以公示。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敦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,逾期未提出,视为放弃权利。
公示日期:2025年3月26日-2025年4月26日
规划咨询地点:敦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
规划咨询电话:0937-8877806
一、规划范围
本次规划在园区核心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,规划范围规模为6.31平方公里。
本次规划共涉及6个城镇单元,单元编号分别为MG-001、MY-001、MY-002、MY-003、QL-002及QL-004。
二、目标定位
利用沙漠、戈壁、绿洲等自然景观要素,结合敦煌文化、丝路文化、佛教文化等人文历史资源,以“文旅融合”“农旅融合”等方式作为重要手段,对规划区内业态进行整合、基础设施以及旅游服务设施提标增质,将核心区打造成为集展示敦煌文化的新高地、凸显文农旅融合的新样板、树立敦煌旅游品牌的新窗口于一体的“三新”园区。
三、规划结构
规划期内,促进园区核心区形成“一心联动,两翼齐飞,双轴并举,多点共兴”的空间结构。
“一心”为核心区的主要片区,即中心—文旅服务片区。
“两翼”为根据优势资源及重点设施分布划定的次要片区,包括东翼—文旅展演片区及西翼—农旅观光片区。
“双轴”为根据核心区空间范围及主要道路,于南北向、东西向构建的承担重要空间职能的两条轴线,即沙山古城联结轴及敦煌文化展示轴
“多点共兴”即各片区不同产业发展重点而形成的业态实体点。
四、用地布局
(一)居住用地
居住用地(07)面积为2.32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0.37%,均为城镇住宅用地(0701)。
(二)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
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08)面积为90.14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14.28%,其中机关团体用地(0801)面积为2.32公顷,科研用地(0802)面积为2.31公顷,文化用地(0803)面积为64.33公顷,教育用地(0804)面积为21.18公顷。
(三)商业服务业用地
商业服务业用地(09)面积为411.82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65.24%,均为商业用地(0901)。
(四)工矿用地
工矿用地(10)面积为37.34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为5.92%,均为二类工业用地(100102)。
(五)仓储用地
仓储用地(11)面积为13.17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2.09%,均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(110102)。
(六)交通运输用地
交通运输用地(12)面积为21.89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3.47%,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(1207)面积为21.71公顷,交通场站用地(1208)面积为0.18公顷。
(七)公用设施用地
公用设施用地(13)面积为6.48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1.03%,其中给水用地(1301)面积为5.0公顷,供电用地(1303)面积为0.76公顷,供热用地(1305)面积为0.72公顷。
(八)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
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(14)面积为48.08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7.62%,其中公园绿地(1401)面积为14.60公顷,防护绿地(1402)面积为32.43公顷,广场用地(1403)面积为1.05公顷。
(九)特殊用地
特殊用地(15)面积为9.56公顷,占规划范围面积比例为1.52%。